全国首部 地方性民航法规下月在江苏实施
2017-07-06 11:58:23 来源:
中国航空新闻网
测绘网讯 《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 18日通过,全国首部地方性民航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的施行,不仅填补了江苏省级层面民航立法空白,还是国内首部全面规范、促进地方民航发展的地方性法。
《条例》共八章六十六条,明确了发展原则,强化了运输机场管理,基本建立了地方民航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,明确了地方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在民航发展中的职能定位。同时,针对社会关注的餐饮服务、航班延误、运输损失赔偿等问题制定了相应条款。《条例》中规定,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应提供餐饮住宿;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放飞无人机;严禁机场宰客,必须明码标价等。《条例》还指出,鼓励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、医院、学校、体育场、城市核心商务区、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、重点交通枢纽等,按照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要求,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点。
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汪祝君表示,在指导思想方面要求适当超前,《条例》在发展机场建设、航线发展方面特别是国际航线,航空产业的发展上,将给予一定政策的支持。
附《条例》大纲
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
目 录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运输机场规划与建设
第三章 运输机场管理与服务
第四章 运输机场安全环境保护
第五章 通用航空
第六章 保障与促进
第七章 法律责任
第八章 附则
(测绘网 测小会)